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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周锋发布时间:2013-08-30浏览次数:1623


关于下发《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电科[2012]312号)
 杭电科[2012]312号
  关于下发《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现将《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横向 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                                        2012年12月28印发
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做好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我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横向科研项目按其研究开发内容的学科属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分为理工、纯软件开发类和人文社科等三大类。
3、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是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由学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进入我校帐户的研究开发经费。
4、项目合同(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科研经费的划拨及管理
1、科研经费到校后,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并向计财处、学院和项目组下达经费计划书,由计财处建立经费卡,分项目列帐,按项编号,专款专用。
2、外拨款是指我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拨付给项目合作单位及协作单位的科研经费。合作单位是指与项目牵头单位一起共同签署合同的单位。协作单位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增加外单位进行协作研究或进行工程实施的单位。外拨合作单位研究经费,需事先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外拨款总额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外拨协作单位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外拨款合同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实到总经费的50%,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科技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
3、项目购买的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提供给委托方购买设备的项目技术合同或有相关协议,委托购买设备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没有全额扣交管理费的,不计科研工作量和不享受科研优惠政策。
4、因特殊原因,中途撤消的科研项目,学校将直接停止项目组负责人的经费使用权。项目剩余的经费,学校将按有关技术合同约定或有关部门裁定处理。
5、项目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研专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证,追究其相应责任。
6、因研究工作的需要分列经费使用的,由项目组长提出,经过项目组所在学院同意,报送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批,计划财务处办理子项目分列经费本。
三、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科研项目立项后,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及项目组人员费的提取比例如下表。
 
各类科研项目相关经费提取比例表
项目类别
管理费
人员费(%)
研究经费
学校
学院
横向项目
理工类
1.5%
1.5%
≤30
剩余部分
纯软件开发类
1.5%
1.5%
≤40
剩余部分
人文社科
1.5%
1.5%
≤40
剩余部分
项目组的人员费由项目组长掌握使用,鼓励项目组将人员费用于研究业务费用。签订的项目技术合同或协议对人员费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执行,未明确的科研项目经费按上述要求执行。人员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如下:
1、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进行调研、论证、验收和开展学术讲座时所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用。
2、助研补贴:是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协助完成科研任务并在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的工作补贴,列支标准由项目组负责人确定。
3、项目组成员酬金:是指参加项目研究的在职人员的酬金,由项目组长掌控使用,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分期制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校内人员由学校财务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校外人员由项目组负责人(委托人)领取并负责发放,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4、外聘劳务人员酬金:是指用于协议外聘劳务人员的酬金,凭外聘劳务人员协议书和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分期制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定,由项目组负责人(委托人)领取并负责发放,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二)科研项目研究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1、设备及购置税费:是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和直接从国外购置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设备购置费支出形成固定资产。委托方委托购买的设备仪器、科研环境建设配置所需设备仪器不进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2、材料配件费:是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与此相应的运杂包装费用;形成研究开发系统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组件视同材料配件处理。
3、外协加工、试验、测试费:是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试验、加工、分析测试、计算等费用以及所发生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外协费超过10000元时需要提供合同或协议书,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地方合作处登记归档并加盖技术合同专用章。
4、资料、印刷、版面费:是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复印、印刷、邮寄的费用和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出版学术专著的出版费等费用。
5、租赁费:是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租用研究场地(水电、物业、通讯)、定限租用车辆的保险、维护、维修和定限停车等所发生的费用。租赁必须由项目组与出租方签署协议,地方合作处审核盖章。
6、学术交流和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国内开展调研、外协研究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会务费和邀请专家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的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到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参加学术交流的费用,按学校相关文件标准规定审批、核销。
7、会务费:是指项目在成果鉴定、论证、验收、推广时所发生的交通、住宿及场租、广告、服务等费用。
8、通信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因科研工作需要而支出的有线、无线通信费和网络费。
9、交通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因项目研发工作需要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所支出的费用和使用自备车而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燃油费、临时停车费。
10、专家评审费: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鉴定(评审)时所支付给专家的评审等费用,凭相关发票报销。
11、项目的税金和手续费:是指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法律及规定缴纳的相应税款及办理技术合同免税的相关费用。
12、科研特支费: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实到经费的30%。
13、其它费用是指与项目研发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支出。
(二)科研项目研究业务经费审批程序
1、业务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必须有项目组长的签字,项目组长本人支出费用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2、设备购置费,所购置的设备进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费用,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帐,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委托方委托购置的设备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需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或委托方(单位或个人)签收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盖章。
3、材料配件费,针对单价超过1500元的材料费和形成研究开发项目整体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组件而视同材料配件处理的材料配件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需项目组长说明理由并签字、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盖章。
4、外协加工、试验、测试费,10000元以内的外协费和超过10000元且签有合同(或)协议的外协费,项目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账;没有外协协议而在外协过程中所发生的10000元以上大额费用,项目组负责人说明事由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5、租赁费中的租用研究场地(水电、物业、通讯)、定期租用车辆的保险、维护、维修等费用,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负责人签字,由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盖章。
6、会务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会务有关费用,以及临时召开会议,10000元以内的小额会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签字;对临时召开会议,10000元以上的大额会务费用,项目负责人说明事由或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由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盖章。
7、通信费,项目组成员的通信费实行实名实报实销(含无线通信的预存话费)。项目组负责人审批。非实名的通讯卡费从科研特支费中列支。
8、科研特支费。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必须支出的相关招待费用。项目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的相关规定从严掌控使用,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财务规定,须要科技部门审核的,由科技部门审核。
9、根据上级部门所要求,针对有如下特殊情况的审核规定:
(1)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旅游单位组织与项目有关的会议和调研而发生的由旅游单位出具的发票,需附开支明细清单以及会议通知,项目负责人认定报账金额,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盖章。
(2)使用项目研发期外的而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发票报销,项目负责人说明理由或者提供有关证明并签字,由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盖章。
(3)原始发票丢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非项目组人员的开支,除项目组邀请的技术专家,参与研究和技术交流而产生的专家实名交通、住宿等费用以外,一律不予报销,项目组邀请专家的实名交通、住宿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说明情况,学院负责人审核。
四、项目结题
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按合同要求及时结题,项目结题后半年内必须办理完校内经费结转手续。项目组长应将项目所有结题资料提交科技处存档。
2、项目经费结题后,应及时付清外协等所有欠费,剩余研究经费项目组留足项目后续的技术服务经费后,可以提取不大于50%人员费,余额另立经费本作为原项目组的后续项目的研究费用,项目经费结题后的研究费用的开支范围可按照本办法第三款执行。
3、对项目已经完成,但拒不进行经费结题者,学校可以暂停其经费使用直至其办理经费结题手续为止。
五、其它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大学横向科研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电科[2010]87 号)文件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解释。